史上最重 炒房最高罰5千萬
政院擬祭五重拳打炒房
重罰炒房!行政院會最快週四(17日)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並重罰炒作房價,如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當炒作行爲,違者最重可罰5,000萬元。
政府高層透露,在「炒房關三年條款」大逆轉拿掉後,決定加重「行政罰」,不當炒作不動產罰款由原本修正草案處罰100萬元至500萬元,一口氣提高到100萬元至5,000萬元,最高罰款提高十倍,以達嚇阻效果。
遏止房價遭不當炒作,行政院上週五和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由於社會上對於「炒房關三年條款」爭議過大,決定拿掉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條文,改以「行政罰」嚴懲不當炒作。
爲了爭取民進黨團支持,上週五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內政部次長花敬羣等首長均親自出席溝通,行政院已列爲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官員表示,週四行政院會「有機會」排入議程,這次修正主要是爲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擡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爲。
防止利用換約轉售哄擡獲利,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嚴懲炒作,修正草案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爲,違者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並比照「公平交易法」明確定義壟斷、聯合行爲,「正面表列」炒作樣態,包含發佈假訊息、排隊製造熱銷假象、透過社羣揪團炒作等行爲,符合炒作定義者就可開罰。
管制私法人購屋,修正草案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同時,預售屋解約須申報。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擡房價。
此外,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爲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