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炒房」獎金最高1千萬!《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擬7/1上路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並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佈。(本報資料照片)
《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預告15日屆滿,內政部今部務會報拍板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覈,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並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佈;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覈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
林右昌說明,這次預計發佈的5項子法草案,自4月25日起辦理預告,經彙整23個民衆或團體所提建議,主要聚焦於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的規定,以及如何加強檢舉獎金的檢舉人資料保護等建議,內政部已陸續逐一就其處理情形,回覆建議民衆或團體。
林右昌指出,有關各界所提諸多建議,多數於子法研訂過程中已陸續反映,故內政部已事先蒐集並納入審慎考量,並據此研議規畫相關子法內容,始辦理預告;預告期間,內政部再度於5月上旬,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研商討論,並參酌各界意見進行全面檢視,經確認原訂子法規範內容均屬合理必要,所以僅對規定內容進行微調或補充,使其更加明確及完整。
林右昌表示,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目的在於防杜房市炒作行爲,讓市場會迴歸居住需求交易,從2021年12月內政部提出條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總統公佈,全國預售屋市場之交易量已從110年第4季的4萬餘戶、5014億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萬6千餘戶、2197億元,減幅超過5成6,顯示市場炒作行爲與投機性需求已明顯減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現。
依內政部說明,5項子法草案重點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經許可規定:這次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爲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目前內政部對於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受住宅者,並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爲短期炒作之用。
這次預告期間所提意見中,有部分對於私法人可以免經許可買受「迅行劃定更新地區」範圍內的住宅的合理性提出疑慮。對此,內政部說明,依都市更新條例「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主要是考量該地區系因區內建築已因水災等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爲避免發生重大災害造成民衆生命財產受損而劃設,故有限期推動都更重建的急迫性;目前子法規定私法人可免經許可買受,將有助於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作業,實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另有部分建議放寬建築業者可以免經許可買受「都更地區」或「都更單元」範圍的住宅,以加速都更推動。內政部說明,因該等地區還需長時間整合,並於取得區內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以上同意後,纔會進到都更事業計劃公展及審議階段。因此,仍將維持採取需經許可取得方式,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無整合意願的私法人藉機於取得住宅後,變相短期出售炒作,並有助於有心整合的實施者能加速整合都更重建。
此外,也有民間團體對於私法人蔘與法拍,得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提出反對意見。對此,內政部表示,私法人蔘與法院拍賣,將可減低擔保抵押住宅淪爲不良債權的風險,並藉以保全債權人債權及穩定不動產金融市場,故仍有納入免經許可的必要。
二、檢舉獎金辦法聚焦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衆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爲1千萬元的檢舉獎金。
內政部表示,在辦法草案中已明確規範採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冒名、僞變造不實事證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等方式,避免不實及浮濫檢舉。
在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部分,目前辦法草案已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爲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讓民衆可以安心提出檢舉。
三、限制換約轉售行爲: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於預告期間對此子法部分所提意見較少,多聚焦於後續得換約轉售情形如何認定。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衆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纔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