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老闆被控啪啪啪員工姊姊還生子 「拒驗DNA」判無罪
一名已婚的遊姓老闆在公司尾牙時,結識張姓男員工的姊姊,同年6月和老婆離婚,但不久對方就懷孕生子,遊男前妻因此懷疑兩人通姦!不過,法院審理時,遊男、張女不願驗DNA,法院審酌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加上沒有通姦直接證據,判處兩人都是無罪。
判決書提到,遊男原是已婚人夫,雙方雖已於2年前6月離婚,但離婚前已結識張姓員工的姊姊,竟基於通姦之犯意, 發生性交行爲,對方也因而懷孕,且隔年7月產下1 子,前妻因此認定2人通姦、相姦罪。
遊男則說,沒有在婚姻關係期間與張女發生性行爲,也沒有產下1 子,她是公司工人的姊姊,是唱歌認識的,確實有帶她生的小孩去母親的家,因爲當時小孩起疹子,剛好母親知道方法怎麼弄,但沒有對母親說「這個孩子可不可愛,像不像你孫子」。
至於,張女也堅決否認發生性行爲,辯稱小孩是與前男友生的,因爲弟弟的關係才認識遊男的,去吃尾牙才認識,那時就知道他已婚;因爲遊男看自己的兒子很可憐,沒有爸爸,所以纔會認當做乾兒子。
而張女弟弟則說,不知道姊姊在何處上班,她沒有和家裡講,她只有跟父、母親說在臺北夜店上班,不知道老闆和她發生婚外情並通姦,而產下1 子,只知道她從臺北回來就懷孕,然後就生下1 個小孩。
宜蘭地院法官認爲光從手機訊息、照片等判斷,無從推論遊男在未離婚前就已有性交行爲,僅能證明2人在遊男未離婚前過從甚密,互動頻繁,甚或關係非比尋常,而有令人非議之處,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做出有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