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非核」與「非碳」的深淵(吳珮瑛)
立院新會期開始,國民黨團預告將推《電業法》修法,重點包括「2025非核家園」改爲「非碳家園」。(本報資料照片)
當前執政當局施政信念之一是非核家園,關掉核機組輕而易舉,但當局心知肚明,今年5月正式進入非核後,由於其他能源無法即時遞補,唯一可即刻救援的是燃更多煤與天然氣,否則縣市、鄉鎮區就可能開始輪流跳電或停電。再者,一旦淘汰最便宜的核能,任何增補的能源只會進一步侵蝕臺電收入,差別僅在於侵蝕速度快慢而已。
有鑑於此,有志之士乃提出非碳家園,以此對照非核家園,藉此順勢宣示臺灣2050年的淨零碳排。此一宣示難免令人擔憂將讓臺灣進入另一個無法兌現的新口號。非核很清楚,就是完全沒有核能源;非碳顧名思義就是完全無碳(排放),但不要說2050年臺灣是否可達成非碳家園,其實千百年後均不可能是非碳園地。
這就要回到對淨零碳排的認識。不論宣示哪一年要達到淨零碳排,絕非時間一到就完全沒有碳排放。人類即便滅亡、完全無一丁點人爲碳排放,但大自然腐朽的動植物、佔有地表面積約70%的海洋、空曠的地表仍有碳排放。
因此,目前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有關「淨零碳排」入法的國家,絕大部分都宣稱在2050年要回到1990年排放,或是比1990年排放量低3%至5%。野心更大的德國則擬提早5年於2045年將碳排放量重回1990年水準。葡萄牙及加拿大則宣示於2050年重回2005年的水準或更低。
同樣已入法的非歐洲國家如紐西蘭,淨零的碳排放基準年是2017年、日本爲2013年,南韓則爲2018年。1990年與2005年有何特殊,何以成爲相對多國家的淨零基準年?
1990年是「京都議定書」簽署國簽署減量的承諾年,因此,減碳工作施行比較早的歐盟多國及退出歐盟的英國,均選擇1990年爲基準年;2005年則爲「京都議定書」生效年。其他不是選擇1990年及2005年的國家,基準年的選擇主要考量國家碳總排放量是否已達高峰,如已越過高峰,任何減量比例的宣示是考量在不影響經濟發展情況下,順勢帶領國家碳排放減至該基準年,而非完全無碳排放。
臺灣當務之急除降低任何可用能源之碳排放外,更務實的是,需預測臺灣碳排放達高峰之年;否則,費盡心力斬除了非核家園,若換來的是毫無依據、僅是桌上畫畫墜機式的陡降減碳非碳家園,無疑又是掘了個未來需奮力爬出的深淵。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