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電價深深深幾許(吳珮瑛)

臺灣,電力事業爲國營,就是獨佔的臺電,國營事業虧損就漲電價、又怕虧到高於資本額就用稅收增資,其實是假國營、補民營的作爲。(本報資料照片)

經濟部日前公佈自4月1日愚人節起開始全面調漲電價,平均漲幅約11%,當然依每戶不同級距的漲幅各不相同。不論是相信此一平均漲幅僅會讓麪包店日增2元電費,或者一戶每月被剝奪享用兩顆茶葉蛋的機會。聽到漲價、又是民生必須品,想必無人額手稱慶。

臺灣的電價在亞洲鄰近國家確實相對低,世界各國與臺灣平均年所得相近、甚而更低的國家,諸多國家不論工業用電或民生用電的電價均比臺灣高。然此結果與其他各國電力事業爲民營有關,既爲民營就是以營利爲主;反觀臺灣,電力事業爲國營,就是獨佔的臺灣電力公司,國營事業虧損就漲電價、又怕虧到高於資本額就用稅收增資,看似有理,其實是假國營、補民營的作爲。

經濟部2022年資料顯示,臺灣總髮電量約2,881億度,其中臺電佔67.94%,其他民營電廠佔17.40%,自用發電佔14.66%。臺灣自1995年起開放興建民營電廠,以解決政府設電廠抗爭、招致電力不足,民營電廠的設立民衆就不會抗爭?抑或放任民民鬥?十數民營電廠投資者包羅萬象,諸多金融業、水泥業、電信業、想得到的財團、其他國營事業及外商公司都有。

我們想問的是漲電價爲何僅是補臺電所發67.94%虧損,2022年臺電審定決算虧損2,272億元,每度虧1.1837元,但此一虧損中涵蓋了臺電向民營電廠每度的購電燃料支出0.5153元,表示臺電已將購自民營電廠燃料計入成本,所以成本纔會比較高,然卻又未涵蓋民營電廠的501億度電,花錢買電、但電何處去?再者,電力民營化理當借民營發揮購入有形便宜燃料本事、展現抽象經營管理能力,顯然都不是。

又民營電廠電的來源僅有再生能源及各式化石燃料火力兩種。其中再生能源佔臺灣總再生能源發電量由2002年的0.2%一路上升至2022年的18.73%,火力發電由14.97%亦上升至19.23%,而臺電的再生能源發電則由49.72%顯著下降至30.26%。這些比例變動顯示,政府將涵蓋風、光、地熱、水力等再生能源發電放手給民營電廠,初期已簽了讓臺電穩賠不賺契約;又民營電廠的火力發電是該讓民衆默默承受、或猶如私人企業污染檢舉?

臺電既是國營卻又是民營電廠投資者之一,漲電價不是不可,經濟部需清清楚楚告知,補虧損是在補國營企業面對國際能源漲價的無奈、民營企業經營不善的無能、抑或吃定政府的無良?

(作者爲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