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高速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雲南公開徵求意見→

爲推動高速公路深度服務雲南省“3815”戰略發展目標實施,服務和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提高經營效益,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商有關單位起草了《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工作指南(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2024年9月13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踊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請在公告時間內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sfgwjccglk@163.com。

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工作指南

(徵求意見稿)

爲推動高速公路深度服務雲南省“3815”戰略發展目標實施,通過“高速+產業”“高速+光伏”“高速+物流”等融合發展模式提升項目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指南。

一、樹立融合發展導向

1.做優融合發展項目。新增高速公路項目應充分銜接沿線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可研報告中設立融合發展專篇,深入論證融合發展預期目標、實施方式、經濟效益等,並由各參與主體共同簽訂“高速+”融合發展責任方案。存量高速公路項目應聚焦提質增效,充分盤活低效資產,拓展開發沿線資源,通過專業化、市場化方式,因地因需因勢實施“高速+”項目。

2.夯實融合發展基礎。充分挖掘土地資源潛力,爲“高速+”項目落地提供支撐。沿線政府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與高速公路土地綜合利用專項規劃的銜接。對於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面積準確、要件齊全的高速公路及沿線設施,自然資源部門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支持符合規劃條件的服務區等附屬經營場所單獨辦理不動產權證。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法取得的劃撥用地,因轉讓或改變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支持依法採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對授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經營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按有關要求轉讓。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理利用沿線存量房產、土地資源進行光伏發電、物流倉儲、文旅產業開發的,相關土地用途、權利類型可在項目投產後5年內保持不變,期滿後自然資源部門按程序進行備案延期。

3.豐富融合發展主體。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發揮主體作用,民間資本作爲“高速+”項目謀劃、實施、運營的重要補充。充分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定期推介“高速+”項目,暢通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探索企業全額投資高速公路項目的核準模式。鼓勵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擇優選取專業化民營企業參與“高速+”項目,提升“高速+”項目建設運營水平。

二、拓展融合發展維度

4.支持“高速+產業”。實施高速公路“開口子”項目,與沿線產業發展“點線結合”,促進客貨運輸降成本。沿線城鎮、園區、企業等結合發展需要,提出“開口子”需求。政府主導的產業園區、旅遊景區、物流基地、農貿集散地等有連通需求的,由沿線政府會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開展前期工作。企業主導的礦產資源開發、能源開發等有連通需求的,由開發企業商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建立“開口子”項目清單,省自然資源廳依據項目清單辦理用地手續,州(市)、縣(市、區)按權限辦理審批(覈准)手續。

5.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牽頭編制“高速+光伏”建設規劃,充分利用服務區、停車區等沿線設施建築物屋頂,統籌利用道路紅線內邊坡、隔離帶、立交區等路域空間,以及道路紅線兩側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審覈同意後推動實施。審覈同意後的光伏項目由屬地政府分段備案,電網企業根據裝機規模出具併網意見,就近接入電網,執行分佈式光伏政策。電網不滿足接入需求的,由項目業主建設接網工程。

6.支持“高速+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開展跨省跨境的物流、倉儲、貿易等關聯業務,依託重要口岸、重點園區、關鍵資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樞紐,發展“線外物流”。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依託服務區、停車區等沿線設施建設物流基地,經營特色產品配送、投遞,發展“線內物流”。

7.支持“高速+石材”。因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需新設砂石料採礦權的,經屬地政府批准,採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報送限制;因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新設砂石料場的,其開採不納入地方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礦山總數控制指標統計範圍,不受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管理。鼓勵科技創新,推動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固體廢棄物作爲路用材料循環利用,降低高速公路建設養護成本。

8.支持“高速+數智”。鼓勵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規範採集、分析客貨流等數據,實現數據資產入表。探索數據資產委託運營及數據資本化,充分發掘高速公路數字資產價值,推動高速公路數智化轉型,打造新質生產力。加強整合出省出境客貨流數據信息,分析內外貨物需求、客流特徵、熱點區域、峰谷時段等,爲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先行指標。

三、優化融合發展模式

9.完善差異化收費體系。在不影響路網運行及聯網收費秩序的前提下,鼓勵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以政府收費定價標準爲上限,自主選擇差異化收費方式及費率優惠。支持地方政府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作,對特定時期、特定區域、特定路段、特定貨品、特定車輛實行差異化收費。支持文旅、廠礦等企業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合作,對客貨運輸實行差異化收費,推廣包乾付費、以量定價、遞遠遞減、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差異化組合式計費系統,擬定差異化收費方案,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後施行。

10.激發服務區經營活力。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結合服務區位置、流量等劃分不同功能定位,加配或減配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招引民間資本開展專業化經營。結合沿線特色產品,打造特色餐飲、土特產等品牌,助力鄉村振興。支持有序開放、半開放服務區,提供物流、消費、文體、休閒等服務,打造“路城一體”場景。持續規範服務區內餐飲、購物、休閒等業態的品質、價格和經營管理行爲,健全監督投訴機制,在服務區公示投訴渠道,監管部門建立投訴臺賬,堅持“有投訴,必留底、必覈實、必解決”。

11.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支持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通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ABS)等方式盤活存量高速公路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相關企業上市,增強資本市場募集資金能力。在“高速+”項目實施進程中,動態評估經營效益,提升行業和市場信心。

12.保障通行服務功能。圍繞“人享其行、物暢其流”目標,加強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監管,適時推動高速公路改擴建。在收費期限內實施改擴建的,須與原經營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經改擴建(改造)的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論證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合理確定收費期限。

四、健全融合發展機制

13.緊密協調聯動。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推進機制,定期研究協調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等,統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省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要素保障,暢通實施渠道。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資源摸底和項目對接,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14.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出資責任,及時足額撥付高速公路項目資金,不得擠佔挪用;支持配置優質資產、資源和優惠政策,履行地方政府出資責任。爭取政策性銀行給予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融資,用好中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金融機構合理優化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存量債務貸款結構、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15.嚴格督查督辦。對“高速+”項目謀劃、論證、審批、建設、運營等環節嚴格督查督辦,保障政策實施成效。省政府督查室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省級重點改革任務督辦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年度評估,省國資委將政策落實情況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年度考評統籌結合,省交通運輸廳加強政策落實過程監督指導,重要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突出問題及時通報、約談。

來源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袁熙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