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設租賃資融專法?黃天牧:要先確定三大前提

行政院昨天宣佈,新任金管會主委將由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兼商學院副院長彭金隆出任,現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是金管會成立以來任期最久的主委。記者杜建重/攝影

租賃資融公司是否該設置專法,成爲今日財委會上討論租賃資融公司放款亂象的重點,其中,民衆黨籍立委黃珊珊已準備提出融資租賃專法草案,要推動設立專法,對於是否設置專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迴應,必須先確立三大前提。

黃天牧表示,這三大前提是:必須確定何時管理、要管理什麼問題、以及如何管理這三大問題,因爲這些都涉及監理及業者的遵法成本。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監理成本是在設定專法時的考量重點,包括管理範圍如何設定,是用業者的信用資產規模來設定,或是市場排名這些,先設定之後才能界定出範圍。

對於上述的三大前提,黃天牧進而說明,包括要管理的是融資公司、或是包括資產產理公司、BNPL(先買後付)公司,不同的公司名稱及種類很多。此外,民間很多貸款融資行爲,都有可能發生在任何可能的商業行爲上,例如百貨公司也有分期付款,要先界定最介意的是什麼問題,發生在什麼機構之下,再來界定範圍,以及由誰來管較好。另外,包括管理的強度,例如,只是干涉或是列出指導原則,這都會影響未來的發展,因爲監理成本及遵循成本都會是業者評估究竟是接受管理或是逃離,就像第三方支付業者,爲了不願成爲電支營業,故意把營業規模控制在電支業者的認定門檻之下。

黃天牧也表示,有專法之後,會更清楚地把法則規定在專法之上,法律有明確化的原則;他並指出,去年底政院曾開過會,當時是因爲BNPL,從消保議題去看,但時隔半年,在520之後會有進一步結果看消保處統整的情況,行政院和各部會有在處理此問題,他強調,並非沒立法就沒在管理。

黃珊珊則強調,在其他國家,包括美、加、德、韓國、大陸、印尼、柬埔寨、日本、新加坡等,都是由中央金融監理機關來管的,全世界都有中央主管機關來作監管。黃珊珊要求行政單位正視這個問題,訂出政院版的融資租賃專法。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