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回來了?交通部:先符合三前提、與租賃業合作
Uber暫停服務已過一週,交通部今日與司機聯盟今日開會後表示,兩方已初步達成共識。但聯盟粉專卻發文表示,「三大訴求未被迴應」。聯盟日前曾聲明,「雙方以駕駛權益和乘客選擇權爲核心考量,Uber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在合規合法下,讓臺灣民衆繼續享有安全、可靠和實惠的交通選擇。」卻也沒得到交通部的完整回覆。
交通部在10日公開表示,「公共運輸涉及到基本民行安全與消費權益,必須仰賴政府適當的公權力介入,來維持市場秩序和公衆利益,故公共運輸事業在世界多數國家都被列爲管制事業,因此才暫停Uber臺的載客服務。」交通部路政司確實在7日內會召開意見徵集會議,作爲後續政策參考。
▲Uber司機聯盟26日會再次集結交通部。(圖/翻攝自Uber粉絲專頁)
臺灣Uber司機聯盟在粉絲專頁卻在今日會議後表示,他們所提的三大訴求並未被討論到:1.導入國外TNC法、或相對現行「更低門檻」、「更高彈性」 的管理規範。2.迴應具有派車單、代僱駕駛之租賃營業車合法地位。3.展開跨部會溝通的時程表。
據《聯合報》報導,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兩大議題座溝通,第一爲「可行性條件爲何?」,其次是「針對偏鄉地區,有沒有以非自用車服務的空間?」他又說,如果Uber要跟小客車租賃業者或計程車業合作,符合納管、納保、納稅的三大前提,交通部都樂觀其成。Uber司機聯盟在今日會議後,仍期望交通部可以站在消費者與全民的立場,引進全新的管理思維,也確定將在26日再次集結交通部前。
以下爲臺灣Uber司機聯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