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上海某中學!15歲學生制止校園暴力,被一拳打成青光眼,打人者父母:勸架者責任最大

面對校園暴力

“拉架者”出手相助

卻被揮拳擊中 致左眼外傷

構成十級傷殘

見義勇爲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目擊校園暴力

初中生出手相助卻被打傷

上海靜安法院介紹,小豪、小龍和小明均繫上海某中學八年級的學生。2021年4月的一天,在課間休息時段,小龍與小明發生口角爭執,遂將小明擊倒在地後騎坐在小明脖頸處,持續用拳擊打小明。這時,路過此處的小豪見狀,立刻想去找老師制止,但班主任老師並不在旁邊的教師休息室內,便上前試圖將小龍拉離,誰知小龍突然回身,揮拳擊中小豪的左眼。學校老師隨即將小豪送至醫院,小豪被診斷爲繼發性青光眼,瞳孔散大。後經專業機構鑑定,小豪左眼外傷,構成人體損傷十級殘疾。

事後,小龍母親墊付了1萬餘元后便不再理會。但小豪僅醫療費就花去了3萬餘元,並且還面臨眼睛損傷無法恢復、視力下降、後期需定期治療的情況。

小豪無奈向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小龍、小龍父母

及上海某中學賠償其

各項損失共計21萬餘元

並認爲小龍及小龍父母應承擔主要責任

上海某中學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也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小龍及小龍父母認爲,小豪是一名年僅15歲的學生,面對該突發事件應該尋求老師的幫助,且教師辦公室即在事發地附近,不應獨自制止打架行爲,因此小豪亦存在過錯,應當自行承擔40%的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小龍及其父母僅應承擔20%至30%的責任。

上海某中學認爲,校方不應當承擔責任,直接導致小豪受傷的是小龍,並非學校;發生此次打鬥的時間很短,事件發生後校方已經第一時間帶小豪就醫,學校方在事情發生和處置上並無過錯。

法院:傷人者擔責七成,學校擔責三成

上海靜安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原、被告陳述及監控視頻等證據證實,本案侵害事實由限制行爲能力人小龍直接導致,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小豪面對校園暴力,能夠出手製止,幫助同學,不僅並無過錯,還應予以褒揚。

小龍因瑣事在課間休息期間毆打同學,未有老師發現並予以勸阻,上海某中學作爲專業的教育機構,未對課間加以必要的嚴格管理,未及時發現和防止學生間的衝突加劇,導致本案的後果,故認爲學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時存在不足,亦應對本案的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

綜合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小龍及其父母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上海某中學承擔30%的賠償責任,遂依法判決小龍及其父母在扣除已墊付的錢款外另賠償小豪12萬餘元,學校賠償6萬餘元。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上海靜安法院

微信編輯:泰妮

校對: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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