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鉤端螺旋體病」發病死 2軍醫挨告「不專業」…獲不起訴
▲2015年在桃園市陸軍某營區服役士兵因罹患「鉤端螺旋體病」致死,檢方續偵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2015年11月在桃園市陸軍某新訓中心受訓的簡姓士兵,因染上「鉤端螺旋體病」送醫急救導致器官衰竭死亡,家屬控告部隊周姓中隊長與陳姓醫官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偵結不起訴後,家屬申請再議由高檢署發回續偵,檢方彙整專業醫師診斷後難認2人有業務疏失罪責,偵結仍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簡姓士兵在桃園市某陸軍新訓中心服役之義務士兵,2015年11月6日,簡男因身體感覺不適,利用休假日自行前往臺北市某醫院掛急診,醫師診斷罹患類流感開立「宜休養3天與門診追蹤治療」診斷證明書返回部隊。
簡返回新訓中心後,周姓中隊長讓簡到中心醫務所,由陳姓醫官開立「全休三日」特殊處置證明書,被安排在隔離寢室休息,期間簡持續服用自行就醫時醫師開立的藥物與陳姓醫官開給藥物,但症狀並未改善,周姓中隊長派員陪同簡到另一家診所治療。
簡在11日上午病情出現惡化,曾發訊息給女友「腳痠痛,走路好痛苦」求助,簡男家人獲報後向周姓中隊長反映,簡被緊急送到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但延至隔日晚間6時5分,因「鉤端螺旋體病」導致急性肺泡內出血、心肌炎、急性腎小管壞死等病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檢方偵訊時,周姓中隊長指稱有爲簡開全休單,也指示同仁爲他打理三餐並查看身體狀況,沒有對他另行操課,依規定安排就醫;陳姓醫官說,簡當天自行走進醫護所,看起來人不舒服但沒有走路不穩,量體溫時也是正常體溫,所以參考他在外就醫證明開藥。
檢方認爲,周在簡生病期間有掌握、關心身體狀況,指派同仁送餐與關心回報等作爲,也陪同到醫護所、診所看病,已積極照料並非置於不顧,難認有消極不作爲。
簡男家屬提告周姓中隊長與陳姓醫官涉嫌業務過失致死,醫師診斷「鉤端螺旋體病」臨牀上卻屬少見,不易藉由初期症狀判定,難以要求不具專業或足夠臨牀實務經驗的兩名軍官能精準判斷,難以認定2名軍官疏於照料簡男或延誤就醫等狀況,續偵偵結仍予以兩名軍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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