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子宮蓄膿病危開刀休克猝死 提告獸醫「毀損」不起訴
▲桃園市陳姓與鄭姓獸醫師,今年8月爲小狗寵物緊急開刀卻休克死亡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市陳姓與鄭姓獸醫師於今年8月間爲鄭姓女子愛犬「阿美」看診時發現小狗有生命危險需緊急開刀,2人合力動完手術後小狗卻因休克致死,鄭女怒告2獸醫師毀損,陳、鄭2人喊冤說,經檢查後小狗有子宮蓄膿症狀,需立即開刀治療,否則有敗血死亡可能;檢方認爲2獸醫有急救但沒有故意毀損行爲,4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桃園區開設動物醫院的鄭姓院長與陳姓獸醫師,今年8月3日晚間,鄭姓女子將愛犬「阿美」送來就診,當時經過超音波、驗血等診斷過程研判,小狗的子宮有蓄膿症狀,需立即開刀,否則恐有敗選死亡之可能,手術完成後,小狗出現心跳與呼吸異常,麻醉師立即施打強心針急救,醫療過程都有使用生命監控儀器,但最後還是因休克致死。
事後,鄭女不甘寵物死亡,質疑陳姓院長、鄭姓醫師涉嫌毀損因而報警提告;鄭姓醫師喊冤說,依專業判斷認爲小狗子宮蓄膿需立即開刀,手術完成後小狗出現心跳、呼吸異常,麻醉師立即打強心針急救,過程中都有使用生命監控儀器,不是爲了賺錢而故意開刀。
陳姓院長也說,小狗入院時是低血糖狀態,有子宮有蓄膿與破裂情形,不手術可能因敗血及腹膜炎致死,但手術後卻突然休克,麻醉師施打急救劑,他也立刻做壓胸急救。
檢方認爲,寵物在法律上只能算是「物」,鄭女主張陳姓院長、鄭姓醫師基於毀損犯意,爲她的愛犬動手術後致死,足生損害於她,但毀損罪並無處罰過失行爲,也就是說行爲人必須是出於「故意」譭棄、或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使用,足以損害於公衆或他人。
檢方指出,本案是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情形,且毀損罪僅處罰故意犯罪,並未罰及過失犯,偵結予以鄭、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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