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呂世明等2人被廢止醫師證書 張彥彤:人命不該討價還價

▲盛唐呂世明醫懲會廢止醫師證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盛唐及九褔(音同富)中醫診所不當醫療造成40名患者鉛中毒,去年12月3日經臺中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刑法起訴,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合計各處盛唐及九褔121萬元、64萬元,並將醫師呂世明、洪彰移付懲戒,醫懲會委員29日做出決議,廢止2人醫師證,臺中市議員張彥彤強調,人命不該討價還價,希望呂要有解決的誠意。

▲九褔中醫負責人洪彰宏被醫懲會廢止醫師證書。(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市議員張彥彤及其父親議長張宏年因爲信任呂世明,服用中藥多年來而深受其害,張彥彤說,對於公部門能做出如此決議,覺得非常合理,但訴訟還是會持續下去,畢竟傷害太多人,有些小朋友還可能忍受一輩子的後遺症

張認爲,呂世明到現在還在找各種方式理由「砍價」,希望再減低賠償費用,他強調,人命不該討價還價,呂應該要有同理心,多點解決的誠意。

盛唐中醫呂世明和九褔(音同富)中醫洪彰宏,因不當醫療及使用中央禁止的藥物,導致40名患者(盛唐28人、九褔12人)長期服用所開立的中藥處方,造成血液檢測鉛含量超標,患者不但受到嚴重傷害而住院治療,甚至留下後遺症。

衛生局完成行政調查後,依據違反醫療法醫師法相關法規,從重裁處呂世明及洪彰宏各121萬元、64萬元並停業處分,臺中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日依違反藥事法及刑法起訴呂、洪2人。

衛生局去年8月6日會同檢調單位搜索九褔診所,現場查獲「珍珠五寶散」藥品1大瓶及16小瓶經查該藥品爲欣隆藥業公司與洪彰宏基於共同犯意,未經覈准擅自制造藥品,根據欣隆製造僞藥事證,依據藥事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廢止欣隆的藥商許可執照。

此外,衛生局依醫師法第25條第1款「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爲」及第4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將呂、洪2人移付懲戒,市府醫懲會下午召開懲戒會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廢止2人醫師證書,並轉請衛生福利部執行;另外,康然中醫診所醫師張勝爲,懲戒停業3個月,並接受繼續教育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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