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夜男伴爽完就走 妙齡女遭丟包摩鐵沒錢付房費恐要坐牢了

聖誕夜男伴爽完就走 ,妙齡女遭丟包摩鐵付不出房費恐要坐牢了。(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張姓女子,2023年12月25日聖誕節當晚,與一名身分不明男子前往汐止某汽車旅館投宿,未料事後男方不告而別,獨留她一人在房間,她當時身上僅有400元,但是卻連續延長4個小時,事後因付不出1200元延長費用,遭業者告詐欺。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姓女子於民國112年12月某日前往汐止某家汽車旅館投宿,原應於隔日中午12時許退房,卻在旅館人員在退房時間將近時提醒,連續四次表示要延長1小時共4次,而根據汽車旅館收費方式,每小時延長就要加300元,直到下午四點,張女孩想要延長時遭到拒絕,這時才向櫃檯人員表明身上沒錢,但主動留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約定於113年1月10日還款,未料事後張女仍未還款,因此遭到提告。

但是張女否認犯罪,辯稱是櫃檯經理同意她離開,既然店家已經同意,當然就沒有把身上的400元給對方,還抱怨警方用現行犯將她逮捕。

法官調查後認定,張女知道自己無力支付延長住宿之費用,竟仍向櫃檯人員表示要延長住宿時間,顯見其於4度延長住宿時,已經知道她退房時,並無任何能力可支付延長住宿費用,主觀上具有詐欺得利犯意及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因此認定,張女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僅爲滿足一己之私,即任意對他人爲詐欺得利犯行,對他人財產法益毫不尊重,價值觀念顯然嚴重偏差,犯後又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失,判處張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