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激戰!渣男爽完竟落跑 嫩妹付不起開房費慘了

張女去年聖誕節與男伴相約一同入住汽車旅館,但對方完事後卻不告而別,不僅留下她一人空守房間,更無法支付共計1200元費用。(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去年聖誕節晚間,與男伴相約一同入住汽車旅館,但對方完事後卻不告而別,留下張女一人空守房間,並向旅館加碼4小時,卻無法支付共計1200元費用。士林地院審理,判處張女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於2023年12月25日晚間近9時許,至新北市一處汽車旅館開房投宿,奔應於隔日中午退房,但她明知身上毫無分文支付延長住宿費用,也無付款醫院,竟基於詐欺得利犯意,在旅館人員提醒初次住宿時間、延長住宿時間將近時,向對方表示想延長住宿時間各1小時,共4次(合計住宿款項共1200元)。

旅館人員表示,「我們提早30分鐘打電話提醒張女住宿時間到12時,但她一直延時,櫃檯都有打電話進去跟她說時間還剩15分,她都是1個小時、1個小時這樣加,到當天下午4時,因爲我跟她說無法加時,後來她出來才說身上沒有錢。」

張女辯稱:「我離開時,跟櫃檯的人說身上的錢不夠,可不可以後付,櫃檯經理同意我離開,留下我的通訊軟體LINE聯絡資料跟手機號碼、姓名,約定下個月10日還款;要離開時,我只有1個塑膠袋裡面裝400元現金跟20、30元的零錢,店家已經同意我離開,當然就沒有把身上的400元給對方」、「我在延長投宿時,就知道自己的錢不夠」。

旅館人員指出,因張女並未攜帶任何證件,因此通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而張女則認爲警方逮捕程序不合法,請求調閱警方密錄器,證明店家已經讓她離開。警詢時,張女均行使緘默權,於偵訊時否認有犯本件詐欺得利犯行。

士林地院審理,張女明知身上僅攜帶400元,無力延長住宿費用卻仍4次延長加時,詐欺犯意明確,且離開時也並未繳付剩餘400元,因此依詐欺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