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外資“強磁場”!蘋果COO來了,將有大動作!

深圳已成爲外資的“強磁場”,而蘋果成爲“磁鐵”,正大力加碼深圳佈局。

7月24日,美國蘋果公司首席運營官傑夫·威廉姆斯(COO)探訪了蘋果在深圳建設的應用研究實驗室。同日,深圳市委書記孟凡利與傑夫·威廉姆斯一行會談。7月25日,Apple副總裁、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葛越在微博發文表示,蘋果將先進的應用研究實驗室擴展至深圳。

據瞭解,蘋果應用試驗室將具備材料分析、可靠性測試及其他科學研究功能,該試驗室在深圳的落地將推動蘋果與深圳供應商的合作。近年來,深圳持續在招商引資方面發力,已經成爲吸引外資的“強磁場”。

蘋果COO到訪深圳,落地應用試驗室佈局

7月24日,深圳市委書記孟凡利與傑夫·威廉姆斯一行會談。孟凡利表示,蘋果公司在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與深圳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契合度高。歡迎蘋果公司加大在深業務和投資佈局力度,積極探索推進在供應鏈上加強合作,推動取得更多互利共贏成果。深圳將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積極做好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在深實現更好發展。

傑夫·威廉姆斯表示:“深圳是蘋果公司持續深耕中國的重要區域和重要市場,我們願與深圳進一步深化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同時,他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成就和敢闖敢試、敢爲人先的精神表示高度讚賞。

7月25日,蘋果副總裁、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葛越在微博發文稱:“很高興宣佈,我們將先進的應用研究實驗室擴展至深圳!許多Apple的頂級供應商在廣東省設有工廠。該實驗室具備材料分析、可靠性測試及其它科學研究功能。其設立將幫助我們深化對這一重要地區的承諾,並推進與供應商的合作。”

此前在3月12日,蘋果曾宣佈擴大在中國的應用研究實驗室,以支持產品的製造。當時蘋果方面表示,晚些時候蘋果將在深圳開設一個新的應用研究實驗室,爲整個區域的員工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並深化與本地供應商的合作。

對蘋果來說,應用試驗室是其手機等產品進行材料等方面創新的關鍵。2023年,iPhone 15 Pro的推出曾讓鈦金屬逐漸走入手機行業,這種金屬兼具了輕量化和高硬度的優點,在手機市場滲透率不斷提升。而鈦金屬這種新材料能夠被順利引入蘋果手機,離不開蘋果應用研究實驗室進行的實驗和研究。據蘋果介紹,公司已爲其應用研究實驗室投資超過10億元人民幣,隨着深圳實驗室新設施的增加,這一投資將繼續增長。

據瞭解,目前蘋果在北京、上海、蘇州和深圳都設有研發中心。過去5年時間,蘋果在中國的研發團隊規模翻了一番,這一團隊在人像光效和夜間模式等功能的開發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深圳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外資佈局

蘋果新的應用研究實驗室落地深圳,與深圳長期以來在吸引外資方面做出的努力密切相關。今年6月,《深圳市2024年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印發,讓外資企業來深投資興業更加便利。

《工作方案》提出:積極放寬外資市場準入,爭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加快生物醫藥等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支持國際一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來深設立研發型實體,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與本土創新主體開展人工智能、新能源、醫藥等重點領域合作。

深圳吸引外資,金融是重要抓手。今年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此前文件,該《辦法》在“進一步拓寬試點基金投資範圍”、“進一步便利化申請流程”等六方面做出修訂,爲深圳吸引外資送上“助攻”。

據瞭解,自2012年深圳正式啓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以下簡稱“QFLP試點”)工作以來,該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對於吸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股權投資機構來深集聚、打造國際風投創投中心發揮了重要作用。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深圳通過QFLP試點管理企業超200家,發起QFLP基金62家,QDI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試點管理企業79家,同意出境額度20.85億美元。

據瞭解,目前在深圳加碼佈局研發中心、創新中心的外資企業已經越來越多。5月20日,DMG會展集團總裁克里斯托弗·詹姆斯·哈德森到訪深圳市貿促委,並表示將圍繞能源領域全球性展會和論壇,與深圳開展合作。6月11日,松下集團全球副總裁本間哲朗到訪深圳,他表示,期待與深圳深化新能源、汽車零部件、健康養老等領域合作,並帶動更多日資企業來深投資興業。

一顆顆“政策之種”,結出了深圳的“外資之花”。2023年,深圳新設外資企業8002家,佔全國新設外資企業比重超過15%。2024年前4個月,深圳新設超2600家外資企業,佔全國比重超15%,同比增長超過10%。今年上半年,深圳進出口總額2.2萬億元,同比增長31.7%,創歷史同期新高。

責編:朱雨蒙

校對:祝甜婷

版權聲明

證券時報各平臺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我社保留追究相關行爲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轉載與合作可聯繫證券時報小助理,微信ID:SecuritiesTimes

" Type="normal"@@-->

END

" Type="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