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聚兩會|委員:推進高等、職業、繼續教育協同發展,探索高考制度融合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統籌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但目前,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協同(以下簡稱“三教”)融合發展還存在一些不足,亟需加強統籌,進一步推進“三教”協同創新。

2024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院長、轉化醫學研究院執行院長樊春海將提交一份題爲《關於進一步推進高等、職業、繼續教育協同發展的建議》的提案,建議統籌“三教”評價制度改革,探索高考制度融合。

提案指出,目前,“三教”融合發展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三教”的價值認同呈現分層態勢。

儘管職業教育目前已建立起從中職到專科高職再到本科高職的通道,但職業本科教育無論是規模還是社會認可度上均有待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爲學生提供的選擇性相較於普通教育體系而言仍有限。受高等教育擴張、學歷社會的觀念系統等因素的影響,勞動力市場上對於普通教育學歷的認可度仍強於職業教育。儘管國家承認繼續教育學歷,但在實際招聘和晉升過程中,一些企業或單位對於繼續教育學歷並不認可。

二是“三教”條塊發展導致勞動力市場的分裂狀態。

受戶籍制度、所有制結構等因素影響,我國勞動力市場呈現出明顯的分割狀態,其中教育分割也是體制性分割的一部分。一方面,不同地區的教育資源供給不均,且地區間的教育資源流動受“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另一方面,職前教育和職後培訓的分割,儘管法律和政策層面均規定了職業教育“育訓並舉”的法定職責,但受限於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管理職責的分割,以及長期以來學校教育和社會培訓在辦學方向和價值取向上的差異,導致員工的職前學歷教育和職後培訓、繼續教育之間存在明顯的分割。

針對上述問題,這份提案提出了三項具體建議:

第一,大力推進“三教”社會地位平等。

一是將職業啓蒙教育作爲教育制度在我國實行,特別是基礎教育階段,引導家長和學生認清自身特點和興趣,儘早提前瞭解自己的能力,逐步改變以分數進行普職分流的主要手段,讓家長和學生進行主動的職業選擇,主動選擇自己應接受的教育類型。

二是普通高等教育中要明確包含有職業教育的內涵,即從事各種職業的必要技能,爲此應大力提倡並實施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尤其是在應用型教育中,包括工、農、醫等學科和專業,這也是工程教育與職業教育融通之核心。

三是大力提倡學職交叉,廣泛發展繼續教育,鼓勵在職人員繼續學習,創造各種條件,應用信息技術,建立各種方式的繼續教育,並且在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有機銜接,建設學習型社會。

第二,統籌“三教”評價制度改革,探索高考制度融合。

統籌“三教”應從評價改革入手,從高考制度改革入手,解決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中的教育分割問題。其中,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因學習對象、學習方式等的差別,在考試設計上難以與其他兩類考試融通,改革的關鍵是做好“出口評價”,落實“寬進嚴出”,提升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進而提升繼續教育學歷在用人單位中的認可度。今後可在部分應用型本科高校中探索專科課程成績與自考科目成績互認、職業資格證書與成人高等教育部分科目互認等轉換政策。普通高考和職業教育高考的融合是促進職普融通的關鍵,可考慮將部分專業性強的職業教育課程納入普通高考選考科目,增強普通高中課程的專業化。同時通過專項計劃、政策引導等方式,推動更多本科高校以職教高考成績錄取職業教育學生。

第三,加強“三教”資歷和資格互認。

一是制定國家資歷和資格框架體系。把包括學校教育和非學校教育、正規學習與非正規學習、成人教育與職業培訓等在內的各種類型的教育與培訓統籌整合,實現各級各類教育、培訓的貫通和協調發展,爲公民構建一個無障礙的、公平的、可以自由流動的、學習成果可以攜帶和累積的終身學習體系。通過統一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完善框架建設的跨部門領導機構與多方參與機制,明確國家資歷資格框架建設的短期、中期和長期任務,建立國家資歷框架建設的法律保障體系和資源保障體系。

二是建立國家學分銀行制度。職業教育需要總結具有代表性的區域學分銀行方案,建立國家學分銀行制度,出臺具體政策措施,組織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特別是支持部分高等院校在學分銀行上先行先試。

三是建立學習成果認證與轉化的頂層制度設計。職業教育需要從國家層面做好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定與轉換的頂層制度設計,推進我國廣大學習者繼續教育學習成果的積累、認定與轉換。

四是完善終身教育體系。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開放辦學,面向城鄉從業人員廣泛開展職業繼續教育和培訓服務。辦好成人教育機構及自學考試、開放大學等遠程開放教育機構,爲社會提供優質的職業繼續教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