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依收入能力訂租金? 國土署:正研擬租金分級收費

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今主張,爲讓弱勢可負擔社宅租金,應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供

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今主張,爲讓弱勢可負擔社宅租金,應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內政部國土署表示,規畫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目前正研擬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近期將與地方政府研商。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民衆黨立委林憶君、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開跨黨派記者會,主要訴求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內政部應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中央始終傾向採「身分別市價打折」,偏離該次修法與附帶決議意旨,修法至今3年仍未依法發佈。

民團在記者會中指出,解決方式並非是簡化採「身分市價打折」,造成邊緣弱勢、低薪青年反遭排除的作法,而應是透過加強「家戶收入」鑑別,積極降低「假窮人」問題;「社宅分級租金」已延宕3年,內政部再拖下去,既違反住宅法授權訂定的意旨,且在明年起國家住都中心社宅陸續完工入住時,將出現同一縣市、特別是雙北、桃園,分屬地方與中央之社宅租金收費標準各異,勢必引發爭議。

國土管理署表示,目前規畫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畫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不讓租金過高。

國土署指出,關於民團及立委提社會住宅租金納入「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的建議,因涉及各主辦機關的執行層面,後續仍須與各地方政府溝通,等到取得一致共識後,再評估是否納入分級收費原則進行統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