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制度卡關3年 國土署曝最新進度

立委林憶君(左二起)、羅智強、林月琴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記者曾學仁/攝影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訂定分級收費原則,卻因爲卡在認定基準要用「所得」還是「身分」,卡關至今3年,仍未見內政部提出版本;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願意參採民團意見,從修法至今都已召開大小會議十餘場,8日下午也有會議,預估將有正面發展,與民團訴求應該會更接近,不過希望凝聚共識後再推出版本,因此尚無推出時間表。

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三個民間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指,爲讓弱勢民衆可負擔社宅租金,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至今已3年多仍無果。

民團認爲應該採「所得」計算,因以身份計價,會出現不同所得都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情形;內政部則是主張依「身分」認定,認爲採所得計算分級租金,容易造成補貼對象誤判與過度補貼。

針對民團訴求,國土署表示,從2021年《住宅法》修法後,都一直積極召開會議,邀請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單位進行討論,同時也與民團、衛福部進行身分認定分類,當時已有初步共識,不過民團認爲要按照所得計算並進行修法,這部分會納入參採並慢慢收斂意見。

國土署透露,已召開大大小小會議超過十餘場,民團認爲要用所得計算,不過《住宅法》本來就有身分照顧,弱勢也需要照顧,必須呈現在劃分原則裡面,不過仍願意參採相關意見,都很積極整合意見中。

至於內政部何時纔會提出分級收費原則的方案?國土署指出,只能說會盡快完成,目前已把相關意見統整進來,因爲過程裡面要達到大家認同、有一致看法,若有共識將會盡速對外公佈。

國土署表示,8日下午就有一場相關會議,邀請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單位,先做協調,民團也持續都有在溝通中,積極研商,希望會後有正面發展,應該會跟民團訴求更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