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貸、理財等業務違規,浙江多家金融機構被罰

每經記者:李玉雯 每經編輯:張益銘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8月16日一連披露多張罰單,涉及網商銀行、浙江蕭山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杭銀理財等多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沒金額超1500萬元。

記者注意到,金融領域嚴監管態勢延續,今年以來,已有超600家銀行被罰,千萬元以上罰單2張。

網商銀行被罰735萬元,迴應:誠懇接受並已基本完成整改

因13項違法違規事實,網商銀行被罰735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具體來看,處罰原因包括:未及時披露公司治理中的重大變更事項;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查審批持續開展;未經審批變更經營場所;遲報涉刑案件信息;未按規定公示服務價格信息;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非潔淨轉讓信貸資產,虛假出表;違反規定提高存款利率;未確定貸款資金受託支付限額且未落實受託支付監管要求;非標管理不審慎;未足額計量票據轉貼現業務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對代銷的信託產品審覈不嚴;理財產品投資業務的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

記者從網商銀行了解到,此次處罰針對的是2022年監管駐場綜合檢查期間發現的違規經營問題。“針對監管檢查發現的問題,本行誠懇接受並已基本完成整改,後續將舉一反三,加強內控合規管理,促進本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網商銀行稱。

記者也瞭解到一些具體的處罰內容,其中,“遲報涉刑案件信息”,系2020至2022年,有四起外部人員針對網商銀行的貸款詐騙。網商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沒有及時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報備。

“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批”,是指2015年及2018年,網商銀行與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開展的非授信類業務,目前,網商銀行已分別於2019年、2020年終止相關業務。

“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是指有5名借款人將從網商銀行獲得的經營性貸款拿去買基金和股票。

“違規提高存款利率”,是指網商銀行一款存款產品,違反計息規則,多向用戶支付了近11萬元利息。

“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是指網商銀行代銷的一款理財產品,支持用戶快速贖回。公司將其納入支付結算業務進行管理。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此次罰單中所涉的違規行爲,既有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普遍問題,也有一些更加細碎的、非主營業務類問題,其他銀行也會遇到。這一處罰也折射出監管趨嚴趨細,對銀行規範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信貸、理財領域成違規重災區

從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蕭山農商行的處罰原因來看,信貸業務違規是重災區。

其中,中國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被罰165萬元,三名責任人被警告。

該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三查”不審慎,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股權投資;貸款“三查”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項目建設;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嚴,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於購買理財、結構性存款;銀團貸款業務不審慎,權責利不匹配,貸款資金流向監控不到位,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於支付土地出讓保證金;對貼現資金追蹤檢查不到位,導致貼現資金直接回流出票人。

浙江蕭山農商行被罰450萬元,時任副行長及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分別被警告並罰款30萬元。

該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迴流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股市;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未合理分擔小微企業抵押物財產險保費;同業借款業務投後內控管理存在缺陷。

另外,寧波銀行杭州分行被罰70萬元。杭銀理財因“受託管理的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後在未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再次投資;理財產品間資產轉倉價格偏離公允價值”,被罰60萬元。

記者注意到,金融領域嚴監管態勢持續。公開數據顯示,自2023年以來,監管部門已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超1700張罰單,被處罰的銀行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等。

其中,2023年,監管機構對全國範圍內的1117家銀行進行了處罰,10家銀行被處罰1000萬元以上,6家處罰金額超2000萬元。2024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則有629家銀行被處罰,2家銀行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1家超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