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蘋果西打」 前總座孫幼英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大西洋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孫幼英。(本報資料照片)

生產「蘋果西打」的大西洋飲料公司前總經理孫幼英,利用購地、借貸掏空大西洋飲料,遭臺灣高等法院依不利益交易罪判刑8年2月,加重背信罪判刑7年6月,執行9年6月,她提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等情形,撤銷發回更審。

孫幼英在2018年及2019年間是大西洋飲料公司的常務董事及總經理,並且是國信公司、旭順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但孫幼英爲清償國信公司積欠銀行的債務,竟使大飲公司以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方式買受國信公司、旭順公司的高雄、臺南、新店不動產及轉爲借款,致大飲公司生重大損害,孫幼英獲取6億5812萬6213元不法利益。

孫幼英明知大飲公司長年來所使用的糖原料,是向臺糖等公司訂購,未曾向8家廠商訂購糖原料,竟利用8家廠商開立給國信、旭順公司,再由國信、旭順公司開立給大飲公司的虛僞銷售糖原料的發票,從大飲公司套取資金共計1億852萬8700元,並使大飲公司的財務報告產生重大不實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