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對決!自然療法槓上西醫療法 判決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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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名醫許達夫遭臺北榮總放射腫瘤科名醫吳元宏在網路上批評,指許造成一名病患延誤就醫,許男提告向吳男及臺北榮總等,連帶求償1元並要求在四大報登報道歉,歷審認定吳男等的發言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免賠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許起訴主張,他是腦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曾罹患癌症,就自身疾病處理方式及想法著述立說並對外分享,但吳男等人竟在網路上分別利用臉書社羣網站大肆抨擊,他主張吳男等人讓他名譽受損須賠償損失,臺北地方法院駁回他的請求後,他提上訴。

高院認爲,醫師診療行爲乃可受公評之事,醫師以著作、網站或於診所對外宣揚之醫療觀念,涉及社會大衆閱聽後基於對專業信賴而影響對於疾病治療方針之選擇,因牽涉公衆利益,在言論自由上應給予較大之保障。

高院指出,吳元宏因認同實證醫學,擔憂廣大病患若放棄接受正統醫學治療,轉而求助未經實證研究的另類療法,致生可能延誤病情、喪失治療先機之疑慮,他的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