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萬交保 林錫山回家過年

5000萬交保 林錫山回家過年。(季志翔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回扣貪污,一審遭重判16年,高院下月將宣判;由於林押期將屆滿,高院認爲他已繳回犯罪所得3950萬元,並提供2億1864萬多元的財物擔保,9日裁定50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及住居和須到派出所報到。林晚間在親友協助下辦妥交保,回家和家人團聚過年。

林錫山被控主導立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2012年初找上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錯喔,借我300萬可以吧?」李爲取得其他標案,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給林錫山回扣3950萬元。

林陸續透過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科技的意見,再替其量身打造標案,或泄漏招標文件、規格協助取得立院招標案。

此外,林錫山自2012年起,3年內現金增加2億3618萬6920元,分別藏放個人、妻兒、他人提供共32個銀行帳戶內,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北院將他判刑16年。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期間,林屢次向法官聲請交保,他強調全部繳出犯罪所得,並將房子及現金提供日後沒收宣告的擔保,希望能讓他預先安排家人日後生活,可以安心去服刑,高院日前辯結,訂3月29日宣判,並認爲,林仍有逃亡之虞,但已繳回不法所得並提供2億多元的財物擔保,裁準讓他交保。

林錫山昨傍晚由親友籌足5000萬元現金和臺支本票辦妥交保,晚間戴着帽子和口罩,離開高院時不發一語。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