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警逃越南11年 返臺坐牢喊冤

臺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收賄遭判刑13年定讞,他逃亡越南後,今年6月返臺投案,已到宜蘭監獄執行。(林偉信攝)

警官羅明村因收賄在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讞,羅逃亡11年後,今年6月返臺投案併發監宜蘭監獄服刑高院4日因另案提訊他,法官問先前爲何不來開庭,羅表示沒做的事被判刑所以跑去越南,現在選擇回來面對。

高院昨針對羅明村另涉的案件進行被告人訊問外界才發現逃亡多年的羅男已回臺服刑。庭末,律師林俊宏媒體解釋,羅投案是因在國外真的待太久了,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且他涉貪判刑定讞的案件救援並不順利,羅才選擇到法庭說明冤情

被控在1997年擔任新莊分局刑事組組長期間,因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黃打電話表示槍擊案非其所爲,羅要他出面說明,但黃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並且不會失禮,「禮數」會照給,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羅被控收賄50萬,由黃男小弟出面扛下罪責,羅遭檢方起訴後,他否認犯罪,高院更二審判他有期徒刑13年,200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間司改會曾爲羅聲請50次非常上訴被駁回,他也以更一審曾判無罪,檢方逾期上訴已無罪定讞等理由委由律師聲請再審,但前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