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前農業局長帶妻女「出國行銷」涉貪 遭起訴竟發聲明喊冤

前臺中市農業局王姓局長於5年前任內,爲圖覈銷支付妻女出國花費,由張妻撰擬出國推廣臺中柑橘,藉由人頭申請到農業局補助,實際上卻未執行該計劃,遭檢方起訴。(本報資料照)

前臺中市農業局王姓局長於5年前任內,爲圖覈銷支付妻女出國花費,由張姓妻子撰擬行銷計劃書出國推廣臺中柑橘,還找人頭向農業局提報並獲補助後,卻未派員亦未實際執行該行銷計劃,涉嫌詐領助理費,檢方依貪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王等人提起公訴,分別以5萬元至100萬元交保候傳,沒收不法犯罪所得27萬6000元。王委託律師發聲明喊冤。

檢方調查,王的張姓妻子撰擬「107臺中市柑橘行銷計劃」,涉嫌以到加拿大推廣「柑橘行銷活動」爲由,再找馬與林男擔任補助申請之人頭社團向農業局提報並獲得同意補助,2人在張妻指導下,以27萬6元之虛僞不實發票向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補助款得手。

臺中地檢署獲報,由黑金組檢察官王亮欽、黃裕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地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蒐證後,發現農業局王姓前局長爲帶妻女免費出國,2018年和張妻、農業局戴姓承辦人及某合作社馬、林男共謀申請農業局補助。

檢方指出,馬、林事後在張女指導下,以合計27萬6000元不實發票,向農業局申請獲得補助款,但實際上該合作社也沒派員出國,也沒實際執行該行銷計劃。在檢方指揮下於今年8月間兵分多路,搜索王姓前局長住處及馬、林男的合作社辦公室等,帶回案件相關人。

此案經檢方偵訊後,將王姓前局長、張妻、戴、馬、林男等人,依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予以起訴,命王俊雄100萬元交保,其餘共犯5萬元至50萬元交保。

臺中地檢署指出,持續秉持有據必查、違法必辦之精神,澈查不法貪污情事,致力查扣不法犯罪所得,期能有效斷絕貪腐,提升公務廉能品質,以維護政治清明暨國民權益。

王的聲明指出:

衆多「假考察真出國」不查,或不敢查,卻誣指真正爲促銷臺中市農民辛苦生產之柑橘,努力拓展中國以外市場的前臺中市農業局長爲「假考察真出國」,不是在秀檢察官的智商底線,就是居心叵測。

6天的考察行程,扣除飛機往返2天以上的時間,剩餘的時間不是在超市協助促銷柑橘,就是拜會僑領、接受當地電臺訪問,何來吃喝玩樂之圖?實讓真心爲農民謀生路而辛苦奔走者深感委屈與不值。

依據政府單位行銷補助規定,不能直接補助個別公司廠商,只能補助具有農會或合作社等人民團體資格的單位,而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具有合法的補助資格,加上又與農業局有過良好的合作經驗,農業局便依法與其就臺中市柑橘行銷加拿大計劃提供經費補助,補助項目包括宣傳廣告費、物品及雜支等,並無不法情事。

時隔多年,此案突被檢調約訴認有貪瀆嫌疑,令人費解。先不論此行銷案成果效益顯著,單從補助案覈定98萬元,最後覈銷47萬1000元來看,較之農業局歷年補助案8成以上皆報好報滿的事實,可見撙節開支,實報實銷。亦可佐證並無貪瀆的企圖與事實。

總之,農業局爲大臺中建立臺灣農產品拓展外銷新通路的成功範例,絕無爲個人或他人牟取不法利益之情,若因此而被羅織入罪,日後公務員豈不動輒得咎,政務推行備受制肘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