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掐死馬籍女大生 男一審判無期刑

男子陳柏諺(着灰衣者)涉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學生。圖/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柏諺二○二○年間因金錢糾紛,涉掐死蔡姓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逃亡吞藥輕生被救回,偵審時翻供辯稱謀爲同死加工自殺。士林地方法院不採信陳「受囑託而殺之」的辯詞,認定涉犯殺人罪,但「尚不具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昨判處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審理時,死者家屬曾透過告訴代理人表示,對陳飾辭狡辯謀爲同死加工自殺,感到憤怒,請求法院參酌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遭殺害案,判處死刑,不要讓臺灣淪爲馬來西亞學生的地獄。

卅二歲陳柏諺前年追蹤蔡女Instagram,十月間密集聯繫約一週後見面,十月十三日在蔡女位在臺北士林區的租屋雅房,用一卡通Money帳號,匯款九萬九九九九元給蔡女,用來贊助她自創品牌,卻又要求返還部分款項,作爲兩人房租遭拒。

士院認定,陳男因此金錢糾紛,氣憤以右手掐住蔡女頸部,左手拿粉色玩偶抱枕遮掩蔡女臉部、眼睛,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女窒息身亡;蔡女頸部傷勢遭一次性掐扼,非陳辯稱反覆多次掐頸,陳否認殺人及抗辯「謀爲同死受囑託而殺之」說法不成立。

陳作案後逃回鶯歌租屋處服藥輕生,傳訊給家人告知尋短念頭。陳的雙親報案連同警方趕赴現場救人,陳當時脫口說「我殺人了」,當日送醫急救洗胃保住性命。

偵審期間,陳原供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後又翻供,稱是因蔡女託夢,決定說出「兩人約好一起長眠」,請求蔡女家屬同意冥婚。

合議庭認爲,此案構成自首,但陳不具真心悔悟,不符合立法意旨,不予減刑。量刑部分,審酌檢辯雙方意見、量刑前調查報告,認定陳尚不具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因十至十五年徒刑過輕,全案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判決,收到判決後研擬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