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上銬惹議…北市警局長:戒具暴露 將懲處偵查隊長「申誡」

一歲男童「剴剴」去年底疑遭保母虐死,臺北地檢署昨天將陳姓社工列爲被告,警方上銬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對於警方將社工上銬,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在臉書發表聲明,嚴正抗議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下午親自出面迴應,表示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將懲處偵查隊長申誡。

臺北市警察局下午將舉行記者會,表示文山二警分局偵辦虐童案,12日受臺北地檢署指揮,持核發搜索票及拘票,到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覆訊,依法執行職務。

警方製作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解送過程中,給社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爲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張榮興說,就法律規定來說,上銬並沒有問題,但帶隊幹部應該就個案及當事人本身,在上戒具時審慎考量,會對隊長懲處申誡,是因爲戒具曝光在媒體面前,造成當事人壓力,忽略有更好方式可以保護當事人。

張榮興說,在嫌疑人有逃脫、自殘、傷人的疑慮下,依規定要上銬,記者詢問社工因爲被拘提,情緒不穩定,是否符合上銬標準?張榮興則迴應帶隊幹部要對此充分考量。

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昨晚在臉書上發表四點聲明,其中第一點就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工會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爲?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衆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

對此,負責拘提社工的警方指出,由於此案檢方有開出拘票,警方依法拘提,並依照相關規定合法上銬,對於當事人的隱私,警方也有考慮,盡力不讓當事人曝光。

有警官指出,此案是全國矚目焦點,所有人都盯着整個過程,因此警方動作必須合法謹慎,警官坦言,上不上銬都會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上銬會有人質疑違反比例原則,不上銬會有人質疑有特權,因此警方只能以常態性原則及合法性行事,併兼顧當事人權益。

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針對社工上銬一事說明。圖/記者廖炳棋攝影

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右三),針對社工上銬一事說明。圖/記者廖炳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