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落馬官員、歌手曲婉婷之母張明傑涉貪 二審維持無期徒刑

哈爾濱落馬官員、歌手曲婉婷之母張明傑涉貪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圖爲一審開庭。(新華社資料照)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4日通報,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等原判。張明傑是以《我的歌聲裡》走紅的大陸歌手曲婉婷的母親。

判決指出:2009年至2011年,被告張明傑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併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徵地補償款被併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餘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明傑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併購單位謀取利益後,先以借款爲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後夥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摺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案發後,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傑、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通報稱,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王紹玉受賄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人民幣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餘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紹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並對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宣判後,張明傑、王紹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全面審查,經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爲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並經合議庭評議,依法作出二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