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撿屍 美國法律:女不省人事 口交不算性侵!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一名少女同學「撿屍」:在不省人事情況下爲他口交。(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時,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土爾沙郡(Tulsa County)一名16歲少女在公園裡喝了又呼了麻後,遭到17歲的同學把她載上車「撿屍」:在她不省人事的情況下讓她爲自己口交。該名同學來因「一級強暴罪」(first-degree rape)及「強制口交 (性侵)罪」(forcible oral sodomy)罪名被起訴。

此案經地方法院審理後,因缺乏證據,強暴指控被撤銷。後來又判決性侵罪(強制口交)不成立。 因爲依據該州有關強迫性侵罪」(forcible sodomy law )的法律條文,「強迫性侵」時,如果醉得不省人事的被害人是透過陰道肛門被性侵,罪名可以成立,但如果醉得不省人事的被害人被「強迫性侵」的方式是口交,則罪名不成立,因爲條文中只寫到「陰道(或肛門)性交」,並未包括口交!

此案後來上訴。但上訴法庭上月24日宣佈維持原判。此一判決本週四(4月28日)經檢察官班傑明․傅(Benjamin Fu)公開後,震驚了美國法界。 上訴法庭維持原判的理由是:在該州的「強迫性侵罪」法律條文裡,並未提及「酒醉」及「不省人事」。「強制」的定義須符合數個情況,而「酒醉」或「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全程無法發聲或抵抗,不合符「強制」的定義,因此少年的口交性侵罪不成立。

檢察官班傑明․傅認爲,少女醉到不省人事,根本無法說同意,當然屬於「強制」情況。法界人士認爲,上述判決凸顯奧克拉荷馬州有關性侵或同意性交的法律條文太過陳腐落伍漏洞太多, 現在是該修法的時候了。相關報導請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