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號演奏家猥褻女學生又撿屍 女友人遭性侵「到死仍不原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小號演奏家曾因猥褻女學生,遭臺北地院判處緩刑3年,沒想到2019年間又遭指控撿屍女性友人,雖然對方過程中痛醒並大喊不要,他還是沒有收手,最終性侵得逞。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鄭男事後已賠償女子家屬100萬元,也有達成和解,不過,考量到他有相關前科,日前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遭指控撿屍女性友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2011年6月起開始教導一名女學生吹奏小號,2013年間女學生因爲肩膀不舒服,他假借按摩的名義,偷偷將手伸進衣服下緣撫摸胸部,甚至緊貼後背,發出沉重的喘息聲。女學生因爲內衣被掀起,這才驚覺有異,趕忙扭動身體並站起來,回家後也立即告知父母此事。

鄭男當時被臺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確定。然而,2019年5月間他與朋友相約一起去KTV參加聚會,卻趁着女性友人酒醉意識不清時,將人帶到賓館性侵,縱使對方在過程中痛醒,且不斷抗拒、明確表示不要,他仍沒有罷手。

事後,受害女子因爲其他原因離世,但生前飽受性侵事件傷害,堅持不肯原諒鄭男。士林地院法官認爲,雖然鄭男已經賠償女子家屬100萬元,也有達成和解,但考量到他有相關前科,顯然並未記取之前的教訓,最終不同意給予緩刑,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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