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被控猥褻小一兒子 洗澡時「互洗下體」 

臺北一名單親媽媽社工報案猥褻小一兒子,獲不起訴。(示意圖東方IC)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國小一年級男童4月被老師發現身上瘀傷,吐露自己被媽媽打,更語出驚人的說「洗澎澎時,媽咪先洗我的小雞雞,我再幫媽咪洗尿尿的地方。」嚇得老師通報社工人員報案處理。臺北地檢署調查,涉案媽媽有打男童,但觸摸下體則是單純洗澡,11日將她依傷害罪起訴,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則不起訴。

檢警調查,男童在4月8號洗澡時,因爲玩水不聽話,被媽媽用力搖晃洗澡盆,並掐捏腿、肩、臉等身體部位;所謂互摸下體則是單純洗澡,並非出於猥褻犯意,因此在猥褻罪的部分不予起訴。

據瞭解,被告丈夫早就拋家棄子、不知所蹤,她平時從事清潔工工作,靠着微薄薪資低收入戶補助扶養男童,沒有其他親人可依靠,與兒子相依爲命,這次卻又在社工人員的堅持下,被法院起訴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