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戲水溺斃杉源海水浴場 帶隊女教保員3萬交保

杉原海水浴場少年溺斃案,女教保員3萬元交保候傳。(莊哲權傳真)

臺東1家社福機構蘇姓教保員,228帶領學生到杉原海水浴場遊憩,17歲李姓少年不幸溺斃,臺東地檢署傳訊被告蘇女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認爲蘇女涉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諭知新臺幣3萬具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

蘇姓教保員2月28日下午帶領10多名學生到尚未開放的杉原海水浴戲水,李姓少年被大浪捲走失蹤,隔天在搜救人員在離岸邊約100公尺海底發現遺體

案經臺東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及進行調查,並傳訊被告蘇女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人後,認被告蘇女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諭知新臺幣3萬具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

據瞭解,蘇女對於發生意外,也相當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