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轟51槍「衝警局自首」求減刑 律師點1關鍵:可重判

網路紅人「黑心律師」楊律師指出,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若少年未供出槍枝提供者,仍有機會遭重判。(翻攝照片)

17歲少年20日朝土城某當鋪轟51槍後隨即自首,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全案疑與天道盟和竹聯幫弘仁會毒品糾紛有關;該少年犯案後立即搭車到警局投案,企圖以少年犯、自首條件減刑,網路紅人「黑心律師」楊律師指出,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若少年未供出槍枝提供者,仍有機會遭重判。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槍手纔會在犯案後直接與律師搭車到警局投案,企圖趁警方查出身分前,透過自首減刑,但法律明文寫「得減刑」,因此法官也可不減刑;此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1項雖規定「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減輕或免除其刑」,看起來是必可減刑,但仍可以先重判再減刑,「技術性不減刑」。

楊律師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4項也規定「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因此少年若未供出槍枝提供者,仍可能被重判,若少年對於刑期畏懼而全盤供出,「這個結果是客戶最不樂見的」。

17歲劉姓少年昨(20)上午9時許持改造衝鋒槍,朝土城區某當鋪門口掃射51槍後帶槍投案,全案疑與天道盟華山幫和竹聯幫弘仁會的毒品糾紛有關,因19日也發生跨雙北市的追車槍擊案連開13槍,此糾紛涉及上億元利益,弘仁會爲討一口氣,連2天指使未成年少年槍擊華山幫幫衆和相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