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紅鐵鉤虐死仇家 惡男無悔加重改判囚18年
新北市男子李灝因與陳智強結怨,他竟在去年率衆擄走對方,用瓦斯噴槍燒紅的鐵鉤及鐵錘等物,戳燙陳男凌虐長達數小時後,他再用黑色膠帶勒死陳男;新北地院考量李男自首輕判14年,但高院斥責他手段兇殘、犯後沒有悔意,加重改判1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的李男謀議殺害陳男,他在去年6年23日上午與同夥李志嘉、陳柏安將陳男押走後,將對方的上衣脫掉、剃掉頭髮,再用瓦斯噴槍燒紅鐵鉤,烙印陳男背、臀,也用瓦斯噴槍頭直接戳燙,持鐵槌、球棒等輪流毆打,最後李男將陳勒死再到警局自首。
新北地院考量3人自首,依共同殺人罪輕判李灝14年、李志嘉12年、陳柏安11年徒刑,但高院認爲,3人犯案手段兇殘且沒有悔意,將李灝改判刑18年、李志嘉13年、陳柏安1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