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週刊/管太多!一例一休變工廠作業員法

▲一例一休通過,引發企業界抱怨。(圖/記者張一中攝)

文/田習

「狗追尾巴」,根據寵物專家們的流行說法,是狗兒因爲壓力過大而引發的強迫症行爲。政府推行新政的邏輯也經常宛如這種強迫症上身,勞基法「一例一休」就是近例。

一位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透露,一例一休將使其員工成本一年增加數千萬元之譜,未來他對員工的要求就不容許有緩衝、邊做邊學餘裕,而要能立即貢獻產值

一例一休後,像會計師這類查帳淡旺季分明的行業,及想要累積短假放長假上班族,都大幅失去調整彈性。因勞動部在原定每週一日的「例假」外,另發明「休息日」制度,希望藉此達成周休二日、爲勞工好的目的。

爲何不直接規定每週例假兩天就好?因例假日加班須有天災等不得不加班的理由,爲給企業運作彈性,設計了只要勞工同意就能加班的「休息日」;但又怕老闆壓迫加班,所以訂出休息日加班薪水最多可達日薪2.67倍的規定,試圖「以價制量」,讓勞工多休息。

又爲何不直接放寬例假日加班的彈性,同樣加碼加班費,何必再創設休息日製度?一法套用各行業,失去彈性

背後原因,是假設臺灣老闆都會強迫員工假日加班,乾脆硬性規定大家休息。然而,想用一條法律套住各行各業,須足夠彈性以免壓制產業發展和員工自由,但政府卻把勞基法訂成了「工廠作業員法」。

對比製造大國德國,藉由勞資協商普及,除了規定每日工時8小時的原則,其餘如每週工時、加班時數都由團體協約決定,甚至員工還可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並發展出每個人的「工時帳戶」制度:若工作時間超過原先跟老闆約定好的時數,多出來的就可以「存」起來,抵消未來工時。

這種做法讓勞資雙方都有彈性、工作時間做最有效率調配,後來並逐漸演變成不須靠加班費來加班,反映企業提升經營效能的努力。

根本管不住!合法者僅4%

臺灣做得到嗎?勞基法實施30多年來,明訂絕大多數加班情況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看起來跟德國一樣重視勞資協商、賦予勞工談判權能。但據勞動部統計,至2015年底,我國企業總數約140萬家,其中設工會的只有909家,實施勞資會議的僅約5萬6千家。

換句話說,合法加班的企業頂多約佔全國企業4%。

政府想用複雜的一例一休嚴管「慣老闆」,管得到嗎?過去30年,政府未能努力創造勞資協商的環境,也沒能遏止非法加班情況,如今要憑藉什麼來達成更進一步管制的成效?行政院院長林全事後坦承「當初確實沒注意到」,令人訝異這個歷經立法院六度肢體衝突法案,竟連簡單而重要的實施緩衝期都沒訂好。

可以預期,未來將是企業勞資關係的考驗期。企業主若要避免紛爭,建立與勞工進行團體協商的暢通機制刻不容緩。

妙的是,2015年勞動部就曾委託學者研究各國規定,包括分析我國過去20年的工時變化因素,結果該研究指出,「真正直接影響我國勞工工作時間長短的因素,並非法律規定之修改,而是該年度國內經濟情勢之好壞。」

看來,政府勞師動衆新制,但真能讓勞工多休息的,恐怕是「不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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