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六部門: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

11月1日,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修訂發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原《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和證券市場實際情況,此次修訂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