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新的《辦法》出臺後,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不需要報商務部門審批並取得批覆

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問:新的《辦法》出臺後,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是否還需要報商務部門審批並取得批覆?

答:不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全面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對戰略投資事項審批。實施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報告義務,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和報送投資信息。(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