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最終日!高虹安今向高院提上訴 感謝各界關心 將捍衛清白
高虹安(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 詐領公款,臺北地院上個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2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趕在今天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委請律師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對此,高虹安表示,謝謝各界關心,今已提起上訴捍衛清白。
北院認定,高虹安於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爲7 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爲基 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 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另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 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爲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 爲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北院認爲,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 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北院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屬助理薪資,並非實質補貼立委費用 ,立委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也經編列預算以供支用。北院表示,依 合議庭見解,若把公費助理的補助費,在自己可實際支配下,因偶然 或事後的特殊需求,做其他部分使用,就很難認定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
高虹安在得知一審判決後,曾在臉書吐露心聲,指自己和很多人一樣,對判決感到「無比荒 謬與震驚」,對於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並提到前立委吳成典無罪定讞的案件中,多次寫到「助 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否認貪污,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 非她所創,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有2000多頁客觀工作紀 錄以資證明,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
今天是高虹安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高已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此外,臺北地檢署也對於北院判決部分見解,表示不服,日前已收受判決,正研議上訴理由,最快本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