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積極防詐須有效監管個人幣商(許智超)

金管會擔綱「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臺」主管部門,實務上負有加密貨幣的監管責任。(示意圖 Shutter Stock)

詐騙猖獗成爲國安隱憂,2022年臺灣累計詐欺財損金額逼近70億元,政府去年則宣佈成立「打詐國家隊」,宣示藉由跨部會合作來打擊詐欺犯罪。導因於犯罪型態伴隨科技發展不斷演進,嶄新手法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近來亦推出升級政策「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然而至今成效相對有限,引起各界抨擊,甚至日前多位基層檢察官直指各部會打詐失能,顯示我國在打擊詐騙的因應對策層面,面臨配套轉型的結構性問題。

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詐騙案件逐年增加,2022年更一舉達到29509件,全國地檢署詐欺案的收案數據2021年亦突破10萬件,詐騙手法則歷經早期刮刮樂中獎、金光黨、非法吸金等逐步走向現今規模化發展,組織性的分工執行儼然「各司其職」,宛如企業化經營的模式亦橫跨世界各國;同時嚴格明確化斷點的分散風險原則,導致檢警往往難以向上追查組織犯罪的源頭,去年轟動一時的臺版柬埔寨案,即是層層精細化分工的典型案例。

打擊詐騙犯罪的難度與日俱增,今年行動綱領的升級在強化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擴增「防堵接觸」和「強化罰責」等面向,然而日前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在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卻一語道出當今政府打詐的諸多問題,涉及層面相對較廣的金管會更成爲衆矢之的。綜觀近年來新型態詐騙案件,舉凡虛擬帳戶、電子支付、加密貨幣交易、人頭帳戶等多半涉及金融相關業務,意即主管部門金管會在行政監管尚顯力有未逮,因此前者亦被點名是頭號檢討對象,其中尤爲欠缺規範的「個人幣商」,更成爲詐騙移轉陣地的重災區。

詐騙集團過往洗錢一般經過車手與水房,透過層層轉出後匯入指定人頭帳戶,近年則伴隨虛擬貨幣的興起,逐步演變成爲「車手取款」、「幣商購買加密貨幣」與「存入特定電子錢包」等金流移轉模式;金管會針對外界質疑監管漏洞,迴應稱個人幣商確已納管。然而綜觀其聲明所提及的《商業登記法》、《稅籍登記規則》與《洗錢防制法》,主管機關分別廣及經濟部、財政部和法務部,跨部會的合力監管在實務上顯見滯礙難行。至於所謂依造《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個人幣商屬於納管的業者,然而目前臺灣的加密貨幣監管傾向「業者自律規範」和「投資人自主信任」爲主,遑論處罰條款尚未明確法制化導致實質約束力有限,未來恐怕持續成爲檢警偵查的執法盲點。

金管會今年擔綱「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臺」主管部門以來,實務上負有加密貨幣的監管責任,尤其觀察世界各國法制化規範日趨完備,歐盟日前更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來全面性監管,未來我國亟需進行總體性的戰略盤點與檢討,朝向訂立規範來掌握法律約束的主動性,纔能有效因應逐日推陳出新的詐騙模式。(作者爲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