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規6月上路 禁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電梯

上海通過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6月上路,包含禁帶車子與蓄電池進入電梯。圖爲彰化電動自行車充電起火,起因爲車主擅改電力系統。(圖/報系資料照)

大陸近年隨着電動自行車快速增加,因違規停放、充電等引發火災事故不斷,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4日審議並表決通過,將加強對違規充電行爲的綜合治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拼加改」的源頭治理與蓄電池的管理要求,包含對私拉電線和插座爲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行爲設定法律責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電梯等規定,並從6月1日起實施。

針對上海市官方14日審議聽過的「關於修改《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要求各區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社區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

在管理方面,該《修改決定》突出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的管理要求,在多個條款中引導、規範民衆蓄電池攜帶、放置和充電等行爲,着力減少因蓄電池引發的安全隱患。

此外,爲防範違規充電行爲造成的火災風險隱患,《修改決定》細化了在建築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禁止違規停放充電的規定,包含對私拉電線、插座爲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行爲設定了法律責任,以即增加禁止在居住建築的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規定。

該《修改決定》還對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火災可能承擔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作出指引性規定;明確檢察機關對相關事故、隱患依法探索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另外針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行拼裝、加裝、改裝,會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車輛自燃爆燃概率,嚴重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此次《修改決定》也明確對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或銷售祭出法律責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