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察“吃野味、喝茅臺、不付錢”,一審判了!

2年前,民警吃野味喝茅臺,一頓消費5688元卻不付賬,事後稱“就餐系刑事偵查行爲”,還將飯店老闆刑拘引發了熱議。202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寶山區法院對此案宣判了。

再來說下這事兒大概經過吧:

事件起源於2016年。

葛青松是江蘇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閔行區虹梅路開了一家名爲“潮汕蛇莊”的飯店,主要經營蛇類菜品。

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來到飯店。

葛青松自稱:“夏某到店後就說要檢查消防,然後問服務員要了4盒軟中華香菸,價值300塊錢,又問店裡都有啥好吃的,最後挑中了3條眼鏡蛇和1條王錦蛇,價值1000多元,但並沒有要付錢的意思。”

葛青松稱當時自己恰好沒在店裡,服務員給他打電話詢問該咋辦,因感覺對方“來者不善”,便沒有跟夏某等人要錢。

葛青松稱:“臨走時,夏某又說第二天想宴請領導,在我們店裡訂了三樓的包房,說晚上來吃野味。夏某當時謊稱姓吳,還預留了電話。次日晚,民警夏某、王某等四人着便裝如期而至,並讓葛青松在內三人作陪”。

根據葛青松提供的菜單顯示,這頓飯一共消費了5688元,包括:椒鹽大王蛇兩條,一條3.5斤,一條3.8斤,售價1372元,還有熱氣牛肉、雪花牛肉、涼拌蛇皮、糟滷蛇段和眼鏡蛇燉土雞湯、花生米、時蔬,另有一瓶53度飛天茅臺酒,價值2699元,共計消費5688元。

“席間夏某等人都喝了酒,然後說昨天帶走的蛇已經被扣押了,交給動物園了,還給了我一張蓋有派出所公章的扣押單。夏某又說,蛇餐館是灰色行業,這三條眼鏡蛇可大可小,你們準備三萬塊罰款就沒事了。我當場就反駁說,我的蛇是人工馴養繁殖的,有合法來源證明。他當時一聽就火了,酒席上氣氛瞬間冷下來了。”葛青松表示,由於席間雙方談得並不愉快,他就提前離席返回了飯店宿舍,最終5688元的消費也沒人埋單。

以上說法,飯店服務員程某某出示了一份《情況說明》:

“我剛回到宿舍不久,夏某等人就敲開門,給我上了手銬,說我涉嫌銷售野生動物。”葛青松回憶說,當時夏某喝得醉醺醺的,把他押到飯店不遠處的一輛警車裡,夏某駕駛警車返回了派出所。

根據上海市寶山區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5月25日,公安機關在店內查獲待銷售的眼鏡蛇3條,並於次日將葛青松抓獲。經鑑定,涉案的3條眼鏡蛇爲舟山眼鏡蛇,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物種。

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15日,並處罰金1000元。

葛青松上訴後,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這個判罰結果,葛青松一直不認可。“我售賣的雖然是眼鏡蛇,但是人工養殖的,我的蛇是有合法來源的,是從重慶一家養殖場進的貨,我在庭上提供了養殖場的養殖證、經營許可證的複印件,還有運輸證的原件,法院對此也是認可的。”

葛青松認爲,舟山眼鏡蛇並非《刑法》341條第一款認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自己持有合法來源證明,並沒有觸犯法律法規。至於有沒有出售的資質,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是由上海市閔行區野保站和閔行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管轄的,只有他們取證後認爲涉及刑事犯罪了,才能由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轉送閔行區公安分局,也不該由楊浦分局跨區辦案。

葛青松隨後向夏某提起民事訴訟。202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寶山區法院對此案宣判了。

判決書一共13頁,我提煉了要點:

葛青松的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其意思就是,警察辦案只要當事人願意請他吃喝就可以吃喝,且法院認爲是可以不買單的。還有一個沒有說清楚的問題是,葛青松被那位警察抓走並判了刑的理由是因爲店裡賣的這個蛇“是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不能賣,當然也不能吃的,警察爲什麼能夠吃呢?

一審判決書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