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鳳凰爲5年前財務虛假買單:公司被罰200萬元,時任總經理、財務總監各被罰75萬元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曉暉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爲財務造假領到罰單。

2024年1月19日晚間,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679.SH,以下簡稱“上海鳳凰”)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月1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滬證監處罰字[2024]2號,以下簡稱《告知書》),公司因爲2018年的財務報表虛增利潤受到處罰。

《告知書》顯示,2015年12月,上海鳳凰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江蘇華久輻條製造有限公司100%股權,形成相關商譽資產。上海鳳凰在2018年度對該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正確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導致2018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準備少計提897.79萬元,存在會計差錯。該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合併財務報表虛增利潤總額897.79萬元。

由於不同年度財務報告數據的連續性,前述會計差錯導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關於商譽的財務數據不準確。

2023年6月,上海鳳凰發佈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更正了相關會計差錯事項。

最終,上海監管局對上海鳳凰予以警告並處罰200萬元,對時任總經理郭建新予以警告並處罰75萬元,對時任財務總監曹偉春予以警告並處罰75萬元。

1月1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處罰委辦公室主任滕必焱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中國證監會將嚴厲打擊財務造假。

滕必焱表示,財務真實性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石,財務造假破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毒瘤”。打擊財務造假案件是一直以來證監會執法工作的重點,曾先後依法嚴厲查處了康美藥業、康得新、獐子島等重大財務造假案件。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嚴格落實新《證券法》各項要求,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對宜華生活、豫金剛石、紫晶存儲、澤達易盛等影響惡劣的財務造假案件從嚴從重打擊,違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懾效果更加彰顯,有力淨化了市場生態。下一步,證監會將始終保持對財務造假的監管執法高壓態勢,用足用好《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等各項法律規定,依法加大對財務造假案件的懲處力度,同時堅持“一案雙查”,對未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一併查處,堅決打破造假“生態圈”。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處罰只是追責的起點。證監會將持續加大與公檢法各部門的聯動,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誠信懲戒和退市監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構建起“立體追責”體系,形成各司其職、有機銜接、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斷提高違法成本,提升廣大投資者對執法工作的獲得感和投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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