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雙幣ETF證交稅 比照上市商品課徵

財政部昨(24)日發佈解釋令,上櫃雙幣ETF的證交稅課徵,比照上市雙幣ETF課稅方式,應在交割當日以外幣計算應納稅額,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換成新臺幣來繳納證交稅。

證交所在2016年開放雙幣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買賣,財政部也陸續發佈課稅相關規定,昨日最新解釋令是針對上櫃雙幣ETF,明定包括課稅方式、應送交國稅局的課稅資料等,皆比照上市雙幣ETF辦理。

依規定,證券自營商或是證交稅代徵人,應彙整買賣部分,在交割當日計算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所適用證交稅稅率計算,並計算至小數點後兩位。

由於應納稅額仍是外幣,因此需要結售換成新臺幣繳庫,依規定應以交割日當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