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9天薪資條 高市查出另有缺失
網友昨天爆料的「上班29天薪資條」引起譁然,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實地稽查業者,釐清網友質疑的諸多疑點,雖是誤會一場,但意外發現公司僅用底薪作加班費計算基礎,將依法開罰。
高雄市勞工局科長羅永新今天率員至說這家被爆料違法支薪的工廠稽查。業者僱用10多名員工,經勞工局調查發現,因廠方將提撥6%的勞退金列爲「內部成本控管的帳單」,印在薪資條上才產生誤會,其實還是由公司付這筆錢,並沒違法。
羅永新說,該公司採週休二日,4月有30天,扣除網友休1天事假,由於事假不給薪,薪資條上纔會註明上班29日,扣除國定假日、例假,實際工作日僅19天,薪資條記載並無缺失。
他又說,現場稽查意外發現廠方將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外勤津貼、誤餐費未列入本薪,導致勞工加班時,所計算的本薪基準點會變低,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後續將依現有事證辦理,如查出違反勞基法,可罰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10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