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收6萬彩禮 同居5年沒結婚 分手判還4萬

彩禮示意圖。(視頻截圖)

陝西富縣一對男女在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共同生活長達五年,其間女方因懷孕而做手術。分手後,女方返還了2萬元(人民幣,下同)彩禮,但男方繼續追討剩餘4萬元彩禮,最終法院判決,除訴前女方已返還的2萬元外,女方須再向男方返還2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一名吉林男子與陝西女子2013年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2015年雙方商量結婚事宜時商定聘金爲10萬元。當時因女方家庭原因及其本人未達法定婚齡,先收男方禮金2萬元,此後女方便與男方一起外出打工並同居。

2017年,女方懷孕做流產手術,後與男方一起回到吉林生活工作。2017年底,男方又向女方給付彩禮4萬元。女方在男方家居住生活至2019年初,雙方因瑣事矛盾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女方返還男方2萬元彩禮,剩餘4萬元女方給男方出具欠條一張。後男方多次索取4萬元未果,遂將女方訴至法院。

兩人因感情問題及與父母衝突無法繼續相處,決定和平分手。分手時兩人經過對帳,同居期間女方多花費11萬元左右,基於兩人好聚好散的想法,商量後決定由女方向男方出具聘金的欠條4萬元以便給男方父母一個交代,其餘11萬元就不追究。

法院認爲,女方和男方同居長達5年卻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有明顯過錯,且同居期間導致女方懷孕進行手術,傷害身體健康,理應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因此男方對所剩餘彩禮4萬元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酌情返還2萬元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