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同居!妻子隱瞞中獎1794萬 結果竟要分對方

陳女花費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等級爲選十中十,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約臺幣1794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陸江西一起離婚後繼續同居的齊姓男子,與新婚妻子陳女在財產糾紛中爆發糾紛。二人雖已協議離婚,但未辦理復婚手續,依舊共同生活。陳女在離婚後購買了一處商品房,齊男則支付部分款項。然而,當局卻發現陳女隱瞞了中彩事實,引發齊男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支付齊男200萬元作爲彩券獎金補償。

綜合陸媒報導,大陸江西齊男離婚後與其父母、及小孩共同居住在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離婚的陳女,二人很快喜結連理,婚後陳女搬進了公租房內,後二人育有一子。因小孩上學需要,2人打算購置一套新房。爲取得購屋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齊男與陳女簽訂《離婚協議書》並作離婚登記,但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

協議離婚後,陳女購買了一套新房。齊男向陳女支付了購屋款19.5萬元(約臺幣87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2人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新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8月9日二人對所購買的新房進行協商,並擬定契約,約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歸陳女一人所有,並由陳女向齊男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約臺幣112萬元),從此以後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陳女當天向齊男支付了現金25萬元,並在契約上簽字。次日,齊男搬離新房。不久齊男發現陳女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起訴至法院。

另查明,2022年5月10日,陳女花費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等級爲選十中十,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約臺幣1794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齊男和陳女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於同居關係。根據齊男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爲了家庭利益購置新房。離婚時,雙方並未對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5月10日,陳女出資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券中獎500萬元(稅後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陳女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產,還是來自齊男個人財產,亦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對該筆獎金,應視爲雙方等額享有。

此獎金實際由陳女領取,因此應由陳女向齊男支付200萬元(約臺幣897萬元)。此前陳女向齊男支付的25萬元,系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覈減。

據此,法院判決由陳女向齊男支付福利彩券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後,陳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