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將耕地改作他用
本報訊(記者 姜鄭勇 通訊員 王滔)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耕地保護是一項重要問題。近日,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李某不服,上訴至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該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李某從達州市通川區某居委會和楊某處獲得土地共計約45.4畝,並在土地上栽種了果樹和種植菌類。2022年8月,李某在未辦理任何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前述部分土地通過澆築水泥硬化、堆放廢棄磚塊和煤渣後壓平等方式改建成堆碼場地,後將該場地出租給金某堆放建材、電力設備,並從金某處收取人民幣2萬元。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佔用耕地總面積約1.52公頃(合22.73畝),案涉耕地中耕地破壞程度屬於特別嚴重的區域總面積約1.44公頃(合21.61畝),耕地破壞程度屬於未達嚴重損壞的區域總面積約0.07公頃(合1.12畝)。
2023年6月18日,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後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另查明,2014年,李某曾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面積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爲應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論處。同時考慮到李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犯罪前科等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本案中,集體經濟組織爲了增加收益將農用地流轉給個人使用無可厚非,但被告人李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改變權利取得時確定的土地用途,將農用地轉爲非農用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嚴重後果。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刑事處罰,對於引導教育廣大人民羣衆樹牢“耕地保護、人人有責”觀念,不斷增強土地保護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具有重要意義。
農用地保護任重道遠。我們要盯住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這一重點問題,將人人蔘與、全社會共同保護耕地的共同責任落到實處,把糧食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