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用“規範公開”取代“擅自公開”

近日,浙江教育考試院發佈通報稱,作爲語文評卷作文組組長的陳建新在評卷結束後未經允許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嚴重違反評卷工作紀律,並決定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含高考評卷等)。此外,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評卷人員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出書講課等行爲屬於明顯的違規行爲。”

按照相關程序,高考滿分作文的公開,應當獲得閱卷組集體同意,並報教育考試院批准,任何人員都不能私自將滿分作文刊登在媒體上。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建新顯然是違規的。對於其“擅自公開”作文背後的動機利益考量,也有待進一步調查

浙江這起高考滿分作文爭議,還牽出一個重要的議題,那就是類似滿分作文等高考閱卷信息,到底該不該公佈?長期以來,在教育界有一種聲音,認爲高考滿分作文是不該公佈的。多年前,海南高考語文評卷組曾公開宣佈,不公開高考滿分作文,結果招致輿論的強烈反對。許多地方要麼不公開高考滿分作文,要麼公不公佈很隨意,取決於類似陳建新這樣的閱卷主管者

反對公開高考滿分作文的理由是“擔心社會評價影響高考評卷”,認爲高考作文評分應該侷限在內部學術討論層面,可這樣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連更專業法院判決都已經全面要求公開了,高考作文又有什麼理由不公開呢?畢竟,信息透明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是保障高考公平的一個重要方式

生活樹上》這篇滿分作文的出爐,也印證了高考滿分作文公開的必要性。這樣做不僅可以保障考試公平,也能夠督促閱卷人員履行好職責秉持着科學和專業的態度做好閱卷工作。因此,只有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進一步做好閱卷流程規則的公開工作,才能用社會監督爲高考作文的閱卷“糾偏”,推進高考透明,進而保障高考公平。

長期以來,出於種種考慮,高考閱卷的許多信息都是不能公開的。可是這些閱卷環節的重要信息,對於考生來說極爲關鍵。能夠接觸和掌握這些信息的學校和考生,往往可以在高考中獲得較大優勢。這種信息的獨特價值市場需求,也給“陳建新”們以權力變現、打擦邊球機會,出書、培訓、辦講座因此搞得紅紅火火。

因此,要治理類似“擅自公開”、從中漁利的行爲,一方面固然要對違規行爲嚴肅處理,更重要的是用“規範公開”取代“擅自公開”,在制度上進一步推動高考透明,保障公衆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