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豬算公開儀式 賽德克女毀婚敗訴

▲賽德克結婚殺豬,等同平地喜餅

東森新聞記者魏宏卿/南投報導

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李姓女子丈夫控告通姦,她反控當年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不存在;法官認爲,男方曾殺兩頭豬分送親友女方家,依照該族習俗,結婚殺豬等同公開儀式,判女方敗訴;全案可上訴。

貨車載來大豬公年輕人打赤膊、頂着烈日殺豬,村裡熱熱鬧鬧慶祝,因爲黃家有喜事,按照習俗殺兩頭豬,一頭分給新娘家,另一頭分送男方親朋好友。男方拍照紀念,沒想到成了日後上法庭證據

黃姓男子控告妻子通姦,對方反控當年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婚姻不存在。被告李姓女子表示,「根本就是沒有殺豬的事情,根本就是沒有,他還說還去請客,爲什麼後面一直判我敗訴?」

法院判女方敗訴,原因在於法官認爲,依照賽德克族習俗,結婚殺豬等同公開儀式,認定婚姻有效。黃男哥哥說,「殺豬就跟平地的喜餅定義是一樣的,既然有殺豬,這個婚姻就算公開,所以是有效的。」

原民部落殺豬有着特殊涵意,不是特殊節日就是結婚喜慶李女堅稱結婚沒有殺豬,是因爲夫家有喪事,爲除穢氣才殺,與結婚無關;但男方駁斥說,族人沒有親人過世殺豬的習俗;法官則採信男方說法,判李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