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射萬華芳明館 500萬元買兇預備殺人 威震集團董座下場出爐
萬華槍擊案扯出大哥吳明達買兇殺人(本報資料照片)
萬華芳明館旗下某家開發公司,去年遭人持衝鋒槍掃射,檢警方調查發現,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疑因千萬債務糾紛,與青山宮主委黃清源發生嫌隙,吳涉嫌以500萬代價買兇,臺北地方法院依預備殺人將吳判刑1年,吳另因賭博罪判刑10月,合併執行1年8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6萬8700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明達因不滿原生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北市萬華區艋舺青山宮主任委員黃清源介入調處債務而對其萌生殺機,出資500萬元作爲殺害黃清源之酬金,指示劉志偉及劉偉元(各判刑10月)招募殺手。
經劉志偉、劉偉元在去年2月18日與梁建偉見面討論,劉志偉表示願提供500萬元酬金殺害黃清源,梁建偉則收受劉志偉提供裝填子彈之手槍1把及報酬前金50萬元,然梁建偉因不敢親自下手,又於當天聯絡張脩名,該2人再於同年月19日凌晨3時許與劉志偉、劉偉元見面。
劉志偉、劉偉元傳達欲殺害黃清源之意思,及謀劃討論暗殺黃清源計劃之細節,梁建偉並交付槍、彈及前金中之現金8萬元予張脩名以執行暗殺計劃,然張脩名僅拍攝青山宮之照片,並經由梁建偉傳送予劉志偉,而未下手實行該計劃,吳、劉、劉及梁建偉之殺人犯行只有預備階段。
另吳明達、高健倫與綽號小雄之成年人,在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推由小雄擔任賭場現場負責人,以北市萬華區某處作爲賭博場所,每日供不特定之賭客前來以麻將賭博財物,以此方式提供賭博場所予不特定多數人賭博財物並聚衆賭博而牟利,收取抽頭金470萬6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