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買兇掃射芳明館 威震集團董座吳明達130萬交保

萬華槍擊案扯出大哥吳明達買兇殺人(本報資料片)

萬華芳明館旗下某家開發公司,去年遭人持衝鋒槍掃射,警方調查發現,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疑因千萬債務糾紛,與青山宮主委黃清源發生嫌隙,吳涉嫌以500萬代價買兇,檢方依預備殺人罪起訴吳明達,臺北地方法院審結並訂於8月16日上午11點宣判,法官也讓吳明達以130萬元交保。

北院認爲,檢察官在偵查中,就吳明達所涉洗錢罪等罪嫌,在去年10月5日聲請羈押,法官認定吳男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之虞,予以羈押禁見,檢察官起訴後,吳遭繼續羈押禁見,今年3月1日、同年5月1日延長羈押並繼續禁見,前後羈押期間8月,主要目的在保全被告到庭並釐清案情。

北院指出,吳男涉預備殺人、追加起訴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已交互詰問完畢並辯論終結,定8月16日上午11點,考量本案已達所有證人均經詰問完畢,證詞均已保全在案之訴訟程序階段,吳明達串證之疑慮已經明顯降低。

北院考量吳明達偵查中並無因案經通緝到案之情,加上於偵查中因本案預備殺人案,經檢察官諭知交保100萬元,依本案全案犯案情節及訴訟程序階段,認吳明達若能再提出30萬元(即合計有13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已經足以確保被告吳明達日後到案,爲妥適、均衡維護公益及人權,乃准以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